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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12.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原则,调整和配置行政机构,推行集约化办公,创建乡(镇)“政务行政中心”,一个窗口对外,实行受理、办理、督查一条龙服务。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其他管理领域和重点镇延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14.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扩面工作,尤其是重点做好乡镇、街道办事处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梳理和岗位责任确定工作,实现权、责统一。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5.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21号)要求,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根据法律依据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德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自由裁量指导性标准进行及时修订、调整。建立健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制度,抓好行政自由裁量指导性标准的执行。
  五、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行政监督
  16.建立重大处罚备案制度。各级政府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向上一级政府备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向本级政府备案。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监督,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
  17.加大行政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德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对投诉、举报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保障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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