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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3.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要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作为拉动当地经济的增长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组织引导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材等大宗建材,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地企业生产的产品。对产品质量好、市场信誉高、价格适中的本地钢材、建材生产企业,可推动开展产品直供。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要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队伍。农房竣工时,当地政府可组织市内家电、家具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现场展销,为农民提供便利。
  4.建改并举。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提倡建公寓式楼房。积极组织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住宅楼,或引导鼓励农民自建住房;有计划地改造农村旧危房,逐步减少农村危房和空置房。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市、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改造的,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5.循序渐进。农村住房建设的重点是: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合村并居试点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是:从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采取空闲房安置、租借、修缮加固、翻建新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农村危房户居住问题,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从经济、财力状况较好和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较强的地方入手,优先启动集中连片建设和整建制改造,分期分批,有序推进。高度重视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对鳏寡孤独人员、残疾人家庭、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和村集体要纳入保障范围,予以扶持和救助。
  6.群众自愿。尊重群众意愿,把政策、规划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政策鼓励等多种方式,积极调动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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