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建设〔2009〕40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581号)精神,为做好我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范围
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符合有关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提出申请;在首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评审中获得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具备高一级别条件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
二、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专家库情况和招标业绩情况四部分,具体要求请各有关申请单位访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