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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对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通知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本地评标专家评标费用标准登记在远程评标协调系统中,便于各地查询。

  五、异地专家的签署和管理

  1、实行远程评标后,各地可提前1天抽取异地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应准时参加评标活动,遵守评标纪律,按招标文件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录入评标系统。

  2、远程评标项目评标报告中《投标人排序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等须由全体专家签署的书面文件,应当在全部本地专家签署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向异地专家出示,并负责解释其主要内容。异地专家除在个人评分表上签名外,还须另行签署对评标报告有无异议的意见。由该专家签名的评分表交由异地招标办统一保管。项目所在地招标办如需存档,可由异地管理员协助传真或邮寄给项目所在地。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妥善保存异地评标专家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建立台帐,将原始记录按日期、项目依次装订,交由监管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存。

  3、各地招标办、交易中心应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勤、考核和管理。项目评标结束后,应对专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在管理系统中。

  六、远程评标的实施要求

  1、建立全省协调机制和专人负责制

  省招标办将建立全省远程评标的协调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处理远程评标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助各地进行跨省辖市范围的远程评标,并根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总结,出台相关的处理办法,完善远程评标的程序。各省辖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远程评标的日常管理与协调,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市域范围内的远程评标,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示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满足远程评标的要求。

  2、远程评标的实施步骤

  2009年6月30日前,各地可继续组织开展远程评标工作的试点和交易中心硬件设施的改造。2009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应当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面实施远程评标。

  各地建设局应充分认识推行远程评标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远程评标工作,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远程评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招标办、交易中心应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远程评标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完善。各有关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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