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我市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8〕60号)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经济欠发达的偏远乡镇艰苦行业就业并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市直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加大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实施力度,扩大项目范围。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和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扩大招募规模,2009年全市“三支一扶计划”扩大到200名。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实施全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08〕18号)要求,继续选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2009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安排“特设岗位计划”100名,专门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争取3年内逐步实现全市农村中小学一校至少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的目标,5年内基本解决我市农村学校师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期满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具体招聘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