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骨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9〕14号)
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新密市骨科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新密价字[2008]33号)收悉,根据豫计收费[2003]164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成本审核及房间改造设施情况,经研究,现对你市骨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双人间(带卫生间,共8张床)
房间设施:卫生间(座便器、面盆)、多功能摇动病床、空调、暖气、电视、床头柜、中心呼叫系统等。
25元/床·日。
二、三人间(不带卫生间,共21张床)
房间设施:多功能摇动病床、空调、暖气、电视、中心呼叫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