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金融机构的通报
(渝府发〔2009〕4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集中资金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2008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金融机构通过调整结构、改进服务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组织资金,为市重点项目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8年,全市254项重点建设项目共完成投资1153亿元,落实建设资金1065亿元,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00.3%和92.6%,其中各金融机构投放贷款716亿元,占重点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量的67%,是近年来支持力度最大的一年。在各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建设资金的有力保障下,乌江彭水水电站等40个重点项目完工投用,兰渝铁路等50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为肯定金融机构在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做出的成绩,市政府决定对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