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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技术支持,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紧密结合产业调整升级需要,广泛征集培训项目,定期编制和公布本地紧缺工种需求、重点扶持的培训目录、技能鉴定职业(工种)项目。要根据培训需求做好培训项目开发和培训教材、课程的研究开发工作,提高教材适应技术进步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水平。要加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大学生志愿服务者等多种渠道,扩充师资数量,采取轮训、定期培训、业务进修等方式,切实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五)加强情况通报,实行动态监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培训前备案、培训中抽查、培训成果验收、培训台帐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对培训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培训定点机构审核审批、培训补贴申请审核的程序控制和监督措施,加强情况通报,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基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要求,将各类人员参加技能(创业)培训和培训补贴申请审核等情况录入计算机,逐步建立省内联网的职业培训信息查询与项目管理系统,并按季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单和享受政策人员名单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或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企业和城乡劳动者培训需求信息和职业培训状况,并于4月15日前将《2009年度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参训人数预测情况》(附件1)报省劳动保障厅。从2009年5月份起,每月10日前由省辖市劳动保障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进展情况表》(附件2)后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劳动保障厅就业管理中心。省劳动保障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省劳动保障厅联系人:谈琳,曹晓燕;联系电话:025-83233816,83233803(传真)。E-mail:peixunkejs@yahoo.com.cn。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田佑中,联系电话:025-83392457(传真)。

  附件:1.2009年度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参训人数预测情况

  2.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进展情况表

  附件1: 2009年度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参训人数预测情况

地区

困难企业
  在岗职工
  参训人数

城镇失业人员参训人数

返乡农民工参训人数

新成长劳动力参加预备制培训人数

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资金支出数(小计)

 

其中: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

 

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总 计

 

 

 

 

 

 

 

 

市本级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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