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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8-02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8-02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9〕8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482号),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土地79119.228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X2008-02工业招拍挂开发用地

开发

79119.228

内厝镇赵岗村

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05〕2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3月19日止,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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