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根据省政府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由市重点项目办协调有关部门,对各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分级管理单位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奖惩的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市重点项目办另行印发。
三、分级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全面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各重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以及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密切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实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及时有效解决项目建设存在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和信息沟通。各有关部门、建设指挥部、管委会、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汇总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重点建设项目准确的进展信息。
(三)建立高效的联动协调机制。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重点项目建设分级管理单位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与项目建设(代建)单位之间要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实施联动配合和检查反馈机制。同时各有关方面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积极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均要尽早介入、预先指导、密切配合、主动支持、加强合作,积极解决问题,又好又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
(四)落实责任,强化协调督办。各项目的分管领导要对各自分管的重点项目加强跟踪、协调和督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督办力度,重点跟踪,强化服务,形成以服务保障为根基的促进体系。各区重点办要主动作为,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协调督促本区内各有关部门加快本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督促镇、街政府加快征地拆迁工作。二是协调督促区内各相关单位及时落实省、市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推进本区内重点项目的建设。三是协调督促本区内各重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顺利推进。
附件:
2009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