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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财办〔2008〕3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要求,结合我厅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陕西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厅机关各处室遵照执行。厅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卡实施细则。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财政厅机关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精神,结合厅机关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一、公务卡的开立

  凡符合持卡条件的职工都可办理公务卡,并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我厅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厅内相互长期借用人员的公务卡由现用人处室、单位办理,厅内临时借用人员的公务卡由原处室、单位办理;聘用临时工和借用外单位人员不能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职工个人拟写公务卡开卡申请书,所在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2、人事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退申请人。
  3、申请人与财务部门公务卡经办人联系,填写发卡银行公务卡申请表,个人与银行签订公务卡合约。
  4、持相关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开卡手续。
  5、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维护到发卡行的系统中。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1、公务卡的透支额度由厅机关与开卡银行统一约定。厅领导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透支额度为5万元,其他人员的透支额度为3万元。
  2 、公务卡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3、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结算,但只有经过审批同意的公务支出才可办理报销手续。在未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责任。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透支款项利息及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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