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二00九年蓝天碧水安静行动春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市财政局:负责推进西区污水处理工程和佳木斯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工作。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将环保排污许可证纳入歌厅、饭店、浴池年检的前置条件;根据市环保部门《关停建议书》对关停企业和违法排污单位吊销营业执照,实施强制关停;负责牵头开展“禁塑”行动。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配合开展“禁塑”行动。
  (九)市公安局:派出警力协助执法,维持执法秩序,保障检查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严把车辆检验关,将尾气环保监测列为车辆年检的前置条件,加强尾气达标情况的路查工作;负责市区禁鸣管理工作,设立禁鸣标志,严肃查处乱鸣笛违法行为;负责住宅装修作业噪声管理。
  (十)市建设局:严把建筑施工审批关,对未经环保审批的建筑工地,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负责推进供热锅炉并网工作,推进天然气入户工作;牵头实施四丰山环境综合整治。
  (十一)市环保局:负责牵头推进“蓝天、碧水、安静行动” 春季整治行动;负责推进实施“碧水行动”、“蓝天行动”、“城市安静行动”等;协助市建设局确定供热锅炉并网名单。
  (十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实施关停的单位拆除牌匾;负责对市区施工现场和道路、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扬尘管理;负责对居民区流动商贩叫卖噪声污染管制。
  (十三)市文化局:配合实施“城市安静行动”,对不符合营业条件的歌厅吊销行政许可。
  (十四)市水务局:对关停企业停止供水;负责推进七、八水源地保护工程;配合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工作;负责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线建设。
  (十五)佳木斯电业局:配合政府执法机关、环保部门对依法关停企业和违法排污单位实施停电。
  (十六)市交通局:负责推进落实公交汽车实施油改气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发布“蓝天、碧水、安静”春季整治行动公告。让广大群众和整治对象明确整治的目的意义、任务指标和方法步骤,争取群众支持和整治对象配合;号召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整治对象的整改行为,反映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二)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营造齐抓共管工作氛围。春季整治行动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一个通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