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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和《浙江省2009-2011年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实施计划》的通知

  4.建立全省协议供货统一交易平台

  基于基础资源的全省共享,以全省协议供货商品的网上集中交易为突破口,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网上集中采购市场,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增强政府采购的竞争性,为供应商提供更加广泛的政府采购市场和平等竞争机会,使采购人更自主、快捷地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有效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全省政府采购数据交换平台

  基于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搭建以省为主、以市为辅的政府采购数据交换平台和适度集中处理的数据中心,实时采集、整理和汇总分析各地的政府采购业务数据,以业务数据的全程处理和深化挖掘为依据,实现采购业务的全程监管,逐步建立全省政府采购数据统计查询和分析监控平台,为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有效依据。

  6.统一各级政府采购信息数据接口

  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标准和软件开发要留有扩展接口,以方便系统升级、整合需要和与其他应用软件及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交换。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增加地方性的扩展指标,以满足不同需求。

  7.建立统一的系统安全体系

  安全体系建设是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体系应与软硬件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的同时,应加强技术安全体系的建设,建立从设备、网络、系统软件、数据库、系统应用等多层次的安全体系和安全机制,严格控制对各业务、数据和资源的访问权限,并建立统一的数字认证(CA认证)制度,建立完整的安全记录、严格的访问审核和时间戳功能等,保证数据生成、存储和传输的安全与可靠。

  四、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一体化建设原则和规范的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科学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作为“金财工程”的组成部分,由省财政厅为主进行全省统一管理,并按“以我为主”的方针进行总体的规划、设计,在自主拥有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软件公司进行全省统一开发,各地免费使用,既避免各自设计开发造成软件互不兼容、数据难以共享,又防止项目多头管理和重复建设,减少建设成本,提高建设效率。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起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各政府采购业务应用部门提出的项目需求进行分析、审核、汇总和协调把关,并坚持上下联结、横向联合,按照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为主负责对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实施和应用维护。同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纳入到当地的“金财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省金财办将对各地推广、实施、维护和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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