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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各单位核定的办公用房面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市政府与使用单位签订《佳木斯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管理使用协议书》。
  (三)对需要出租的房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行招投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喆 副市长
  副组长:宋志民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地点设在市产权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 任:宋志民(兼任)
  副主任:王家颖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负责提供在办理变更为“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市监察局:负责查办产权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监督核定各单位房屋面积工作和出租房屋的招投标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接收并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产权所有人;负责为无证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负责核对各单位上报土地面积和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无瞒报、漏报。
  市房产局:负责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所有人;负责为无证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核对各单位上报房屋面积和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无瞒报、漏报。
  市财政局:负责政策的解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的收集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管,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发挥国有资产应有的效益;有利于实现资本裂变扩张,最大限度地确保国有资产应有的效益;有利于政府变国有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增强调控的实力和能力。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一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从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支持改革,维护大局,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严肃纪律,依法办事。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对于在资产统一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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