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各单位核定的办公用房面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市政府与使用单位签订《佳木斯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管理使用协议书》。
(三)对需要出租的房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行招投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喆 副市长
副组长:宋志民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地点设在市产权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 任:宋志民(兼任)
副主任:王家颖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负责提供在办理变更为“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市监察局:负责查办产权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监督核定各单位房屋面积工作和出租房屋的招投标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接收并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产权所有人;负责为无证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负责核对各单位上报土地面积和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无瞒报、漏报。
市房产局:负责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所有人;负责为无证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核对各单位上报房屋面积和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无瞒报、漏报。
市财政局:负责政策的解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的收集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管,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发挥国有资产应有的效益;有利于实现资本裂变扩张,最大限度地确保国有资产应有的效益;有利于政府变国有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增强调控的实力和能力。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一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从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支持改革,维护大局,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严肃纪律,依法办事。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对于在资产统一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