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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意见
(陕人口发〔2009〕3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委(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确保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自觉性
  实行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是统筹解决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重要举措。在贫困地区,单纯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不可能搞好计划生育,也不可能改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忽视人口发展问题,就扶贫抓扶贫,也不可能有效、稳定地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和社会发展问题。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1997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计生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1997]37号)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结合起来,做了大量工作,创造和积累了不少经验。通过扶贫政策引导,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控制,“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得到了遏制,有效地提高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但是,从全省工作实际来看,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在个别地方还未得到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覆盖面窄、标准低的问题仍然存在。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自觉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建立和完善“两结合”利益导向机制,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部门要坚持把计划生育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基本措施。建立健全“两结合”利益导向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在扶贫开发中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通过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度降低违法生育率,提高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扶贫资金计划安排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省上每年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的贫困县(市、区),在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时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增加;对出生政策符合率90%以下,出生统计准确率在95%以下的县(市、区),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时给予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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