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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8-01工业招拍挂开发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8-01工业招拍挂开发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9〕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闽政地〔2008〕482号),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土地61528.55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X2008-01工业招拍挂开发用地

开发

61528.55

内厝镇赵岗村

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同安站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05〕2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3月19日止,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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