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逐件研究,做到问题找得准,依据客观充分,提出的初步意见科学可行,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将清理范围内的文件找全、找准,保证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凡错报、不报、漏报的文件一律按有关程序予以废止。对因工作不扎实,影响清理工作质量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地址:市政大楼B区5035房间;联系人:宋鸿鹏;联系电话:6991030;传真:6991216)。
附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部门(盖章):
文件
名称
|
| 文
号
|
|
主要
问题
|
|
处理
依据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审查
意见
|
|
部门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