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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整治奇石市场保护泰山石资源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整治奇石市场保护泰山石资源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20号)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整治奇石市场保护泰山石资源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泰安市整治奇石市场保护泰山石资源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泰山石保护及奇石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果,杜绝私采乱挖泰山石及非法交易大型泰山石的现象,规范奇石市场经营秩序,市政府定于4月份开展整治奇石市场保护泰山石资源集中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奇石的行为。
  
  (二)在保护区内杜绝一切开采泰山石的行为。

  (三)规范奇石市场,实行大型奇石入市、小型奇石入室、持证经营制度。

  (四)规范交易行为,依法进行税费征管。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制。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5日)。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和部署。泰山区、岱岳区和泰山景区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承担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分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6日-25日)。在市整治奇石市场保护泰山石资源集中行动指挥部(名单附后)的领导下,泰山区、岱岳区和泰山景区按照行政区划,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打击私采泰山石的行为,严禁在泰山石保护区内的一切采石活动。二是大型奇石必须全部进入划定的大型奇石市场,小型奇石必须全部入室经营。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迁入指定市场、不入室经营的业户,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被依法没收奇石的吊装运输,分别由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负责。三是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大型奇石业户和入室经营的小型奇石业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奇石经营业户要服从管理,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四是对盗采泰山石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对妨碍、阻挠、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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