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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焦炭市场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需求急速下滑,价格急剧下跌,企业经营非常困难,焦化企业面临着严峻考验。虽然这次金融危机对行业运行带来了严重影响,但同时也给我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带来了机遇。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制订实施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实现产业转型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以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指针,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为重点,着力推动焦化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焦化大省向焦化强省转变,推动山西焦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09年底,焦化产业扭转下滑势头,保持总体平稳运行;到2011年底,焦化产业发展方式明显改变,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到2015年,产业集中度得到明显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区位及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巩固山西焦化产业的优势地位。
  1.焦炭产能得到有效控制。到2011年底,将全省焦炭总产能控制在1.4亿吨以内。到2015年,将全省焦炭总产能控制在1.2亿吨以内。
  2.淘汰焦炭落后产能取得重大进展。到2011年底,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的焦化产能2000万吨左右。到2015年底,再分期分批淘汰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焦化产能4000万吨左右。
  3.产业集中度大幅度提升。到2011年,焦化企业数减少到150户以内,开工建设大型焦化产能置换项目2000万吨。到2015年,培育一批采用国际先进炉型产能达1000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的特大型焦化企业,焦化企业数减少到60户以内,全省前10位焦化企业产能占全省产能比例达到60%以上。
  4.装备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到2011年,全省形成炭化室6米以上焦炉(含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的捣固式焦炉)产能占到全省焦炭总产能的20%以上。到2015年,全省形成炭化室6米以上焦炉(含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的捣固式焦炉)产能占到全省焦炭总产能的60%以上,其中采用国际领先的炭化室高度7.63米焦炉产能达3000万吨以上。钢铁联合企业焦炉全部配套干熄焦装置,大型焦化园区配套干熄焦能力达到80%以上。
  5.焦化产业布局明显优化。通过淘汰落后和产能置换的方式将焦炭产能向焦化集中区转移,到2011年,全省十大焦化园区焦炭产能占全省焦炭总产能的40%以上。到2015年,全省焦化集中区焦炭产能占全省焦炭总产能的80%以上。全省不再布置新的焦化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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