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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葫政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加强城市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及预防保健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推进和谐葫芦岛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辽政发〔2006〕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要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为指导,将其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确保城市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08年末,全市完成《葫芦岛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与布点工作,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设备、人员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到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设备、人员等方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诊疗人次占城市居民就医总人次的50%以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各项预防保健工作切实得到加强。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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