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被推荐的人选如发生争议(包括信访举报),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区)负责组织人员调查,弄清事实真相,根据事实及时确定是否可作为推荐人选。
7、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和具体要求:
⑴政府(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报告》和单位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村民代表)大会、居民(居民代表)大会记录各1份;
⑵《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以电子表格形式发至xyszgh@126.com);
⑶有关荣誉证书和技术成果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于4月5日下午5时前报市评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443494)。逾期不报者,名额不再保留。呈报的人员不符合推荐评选条件或结构比例的,按推荐无效处理,返回重推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名额不再保留。
8、经市评审委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正式填报《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三份),直接打印(不要手写或复印),签批意见一律使用钢笔手写(蓝黑或碳素墨水)。
八、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县区和市直各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由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工会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确保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进行。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以推荐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为契机,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切实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劳动光荣、创业有功、关爱劳模、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激励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加快实现我市“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九、表彰和奖励
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新余市劳动模范”和“新余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在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命名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