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荐评选的名额
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共评选100名,其中城镇职工评选70名,乡村人员评选30名。推荐评选依据职工总数和乡村人口,按比例分配,并参照行业特点、工作实绩等因素,适当向重点行业和领域倾斜,详见《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表》。
四、推荐评选的原则
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成果为依据,坚持重业绩、重贡献、重先进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面向艰苦危险岗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五、推荐评选的程序
1、推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经本单位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村民代表)、居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逐级上报、逐级审核。
2、县区和市直各系统、各单位对所属基层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要认真审核把关,并以政府(行政)文件形式向市评审委办公室上报推荐结果(主要负责人签字)。
3、市评审委办公室对县区和市直各系统、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后,在充分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市评审委审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召开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进行命名表彰。
六、推荐评选的时间安排
1、2月中旬,市政府成立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
2、3月中旬,召开市评审委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3、3月下旬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4、3月下旬,由市评审委办公室召开新余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推荐评选工作。
5、4月5日前,县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组织推荐,并上报推荐结果和有关材料。
6、4月10日前,市评审委办公室对县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并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
7、4月15日前,召开市评审委第二次会议,审定市第三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