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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11、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营运、不随身携带营运证、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含摩托车)、汽车站外揽客、违规设立道路运输站(场)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在公共场所办丧事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现场救助职责。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如下:

  ㈠内设机构(7个)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科

  3、法制宣传科

  4、执法管理科

  5、城市管理科

  6、户外广告管理科

  7、计财装备科

  ㈡派出机构(1个)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渝水分局(下设城南中队、城北中队、仙来中队、袁河中队,均为副科级)

  ㈢直属机构(6个)

  1、专业执法一大队

  2、专业执法二大队

  3、专业执法三大队

  4、专业执法四大队

  5、机动执法大队

  6、新钢执法大队

  ㈣派驻机构(2个)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㈤其它机构(1个)

  机关党委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人员编制212名(行政编制1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4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执法勤务保障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0名)。其中:

  1、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另核定财政定额补助指标1名。

  2、渝水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编制55名,执法勤务保障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5名。

  3、直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编制90名,执法勤务保障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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