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营运、不随身携带营运证、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含摩托车)、汽车站外揽客、违规设立道路运输站(场)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在公共场所办丧事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现场救助职责。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如下:
㈠内设机构(7个)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科
3、法制宣传科
4、执法管理科
5、城市管理科
6、户外广告管理科
7、计财装备科
㈡派出机构(1个)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渝水分局(下设城南中队、城北中队、仙来中队、袁河中队,均为副科级)
㈢直属机构(6个)
1、专业执法一大队
2、专业执法二大队
3、专业执法三大队
4、专业执法四大队
5、机动执法大队
6、新钢执法大队
㈣派驻机构(2个)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机构。
㈤其它机构(1个)
机关党委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人员编制212名(行政编制1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4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执法勤务保障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0名)。其中:
1、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另核定财政定额补助指标1名。
2、渝水分局: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编制55名,执法勤务保障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5名。
3、直属机构: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编制90名,执法勤务保障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