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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2、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主管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和古树名木保护及指导工作;负责风景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5、负责管辖区域内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施工现场外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城市余土调剂清运、排放、准运、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7、按职能分工,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路牌、店牌、招牌的设置。

  8、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方面的执业资格管理,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及党群工作。

  10、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大气、水、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在城市人行道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占道施工(不含安全)、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违法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拆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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