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好用活价调基金,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征收。强化征收政策,稳定代征政策,扩大增收渠道,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征收价调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入库。三是合理使用。运用价调基金继续扶持蔬菜药残检测、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重要商品储备及牲畜无害化处理等,同时积极拓宽使用渠道,用于扶持生产、发展“菜篮子”工程等。
五、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做好自来水成本价格测算工作,进一步推行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基本同价,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做好污水处理成本价格测算工作,2010年底以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0.80元。同时,加强对县(市)区污水处理价格管理,鼓励已经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市)区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
六、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垃圾处理范围。物价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合理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
七、规范政府定价房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建设、住房消费的价格优惠政策和措施。开展住房入住环节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对建筑项目收费、商品房附属设施建设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等进行一次全面规范,落实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明码标价工作,推行商品房交易“一套房一标价”。在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涉及房屋交易环节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坚决制止商品房开发建设中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经济利益。
八、落实电价改革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元的惩罚性电价,促进节能减排;完善峰谷分时电价,鼓励用户合理用电,优化电力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