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全市经济增长,加快辽阳全面振兴,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工作重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全市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决策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把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放在物价工作的首要位置。物价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转变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点,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认真落实清费减负政策,为保经济增长创造宽松环境。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收费和涉及企业的垄断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或停止征收。加大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施工、投产各环节收费的治理力度,执收单位在涉企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相关收费依据,在收费场所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确保各项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
三、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积极拉动市场需求。
立即解除按照2008年初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粮油、肉、奶等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需热轨卷板、彩涂钢板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同时,积极开展价格服务工作,通过价格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内外重要市场价格信息,为经济发展服务;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农业发展;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促进社会稳定;强化对农贸市场价格监测,促进商品流通,积极拉动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