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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


  4.认真调查摸底。摸清底数是做好林改工作的基础,必须抓实抓好。一是查清森林资源底数。对所有集体林地、林木,包括自留山、责任山、“谁造谁有”和退耕还林地、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山林以及被非法侵占蚕食的集体林地,都要逐项逐块核实权属、面积、蓄积、树种、林龄和四至界线。确定林地边界四至,要由调查人、四至地类所有权和经营权人现场签字确认。对本次调查面积与森林资源档案数据不符的,要逐块说明情况,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确认。二是查清流转情况。对已经流转山林,要查清承包人、流转时间、流转形式、民主决策程序、承包期限、承包价格等状况。三是查清参改人口状况。参改人口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以在册户籍为依据,查清户籍、人口以及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等情况。确认参改人员资格,要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律平等。

  5.抓好林改档案建设和管理。林改档案建设要与林改每个阶段的工作同步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制度,每个工作阶段都要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规范做好归档立卷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林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林改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规范运作,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

  1.规范工作程序。省林改办已制定了统一的林改工作流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但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从组建机构、制定方案、会议动员、宣传培训、调查摸底、村民决策、划界分配、结果公示、签订合同、检查验收、确权发证等每个工作步骤,必须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各地对每个阶段都要制定具体指导意见,每个阶段必须经过上级验收合格方可转段。

  2.尊重农民意愿。从调查摸底、资源评估作价、方案制定到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林地属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策;林地属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策。坚持实行“三签”、“五公开”制度。“三签”,即会议通知签收,参加会议签到,议定事项签字。表决事项他人不得代签。“五公开”,即做到改革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五公开。对重大事项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林改组织机构、参改人口、森林资源底数、林权现状、林改方案、招标拍卖公告、确权结果、收益分配及林权登记申请等。林权申请登记公示期为30天,招标、拍卖公告需提前15天发出,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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