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证林改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实行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适当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市、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好林改所需经费。
4.严肃工作纪律。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坚决做到“林改五不准”:不准干部利用部门、政策、资金、信息、技术优势参股、入股;不准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转让林木林地,与民争利;不准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集体山林承包经营或招投标、拍卖转让经营;不准干部暗箱操作,搞权力承包、垄断承包;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二)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开展宣传和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大力宣传林改先进经验。各新闻媒体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采取设立专栏、专题、专版等形式,及时跟踪报道林改动态信息。各地要设立林改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并要采取政策解答、专题讲座等形式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制定培训规划,按着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做好培训工作。省级主要培训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和林改办主任;市级主要培训各县(市、区)林业局分管局长、乡镇长、林业站长和业务骨干;县级主要培训乡村干部、林改工作队员和村民代表。重点讲解林改法律法规、政策、工作任务、操作流程、技术细则、经验作法和标准要求。
2.制定林改方案。市、县、乡要制定林改工作方案,村组要制定以确权为主要内容的实施方案。要严格实行方案逐级审批制度。市(州)方案必须经省林改办审批;县(市、区)方案必须经市(州)林改领导小组审批,报省林改办备案;乡(镇)林改方案必须经县(市、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批,报市(州)林改办备案;村组林改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市、区)林改办备案。要加强对村组制定实施方案的指导,确保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意愿。
3.坚持试点先行。各地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层层开展试点,要选择确定有代表性的乡镇、村组作为试点单位,集中精力,抓实抓好。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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