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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组建林改机构,市、县、乡制定林改工作方案。省、市、县逐级举办政策和业务培训班,广泛深入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资源和经营状况、林木林地流转、参改人口调查,摸清矛盾纠纷情况和群众改革意见,调处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张榜公示各项调查结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审批村组实施方案,按方案组织实施,结果张榜公示,签订承包合同,进行林权登记。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主要任务是:自我总结,查缺补漏,开展自检,归卷立档,省、市(州)联合检查验收。各县(市、区)通过验收后,开始核发或换发林权证。

  七、保证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好保证措施,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体系。

  1.成立组织机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政府负总责,林业部门牵头抓,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市(州)组织领导,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各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要成立林改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政府一把手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省、市、县、乡、村要逐级签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责任状,将改革的任务、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法制、监察、档案等部门要分工负责,相互支持配合,合力推进林改工作。要加强林改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林改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专职专责,扎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林改工作组、选配指导员,派驻到乡、村具体指导林改工作,做到乡乡有工作组,村村有指导员。

  2.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围绕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将林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定期开展林改专项督查活动。各级林改办要及时调度林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难度大、群众意见多的地方,要派人蹲点督导。对林改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林改工作按照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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