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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辽阳市2009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重大事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市监察局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长效工作机制和监察事项后评价机制,并适时召开现场会;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漏项及监察走过场出现问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促进全市行政效能建设

  (一)继续加强对《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辽市政发〔2007〕48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任务和责任分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 “1+6”文件,促进全市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相关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行政效能建设典型示范单位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深入。

  (二)积极推动政府绩效考评和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对我市绩效评估工作的要求,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政府绩效考评和管理工作,完善考评方式,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积极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精神,市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依法设定并适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纠正、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对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以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和通报批评。

  (二)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加强规范管理,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完善功能,实行网上审批;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对重点企业、项目和工程,建立并联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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