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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2009)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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