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屯绿化标准。
总的要求是:省级重点扶持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一般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基本实现窗前有花、院内有果、屯边有树、路边有阴的目标。以高大乔木为主的地方,几年之后要实现“白天看不见村庄,晚上看不见灯光”的绿化标准。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域的具体条件探索各自不同的绿化模式,实现一村一品,一街一品,建一批特色村、示范村。实现家居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林业、交通、水利、农业等绿委成员配合,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抓住全国植树节、全省植树周、防治荒漠化日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倡导“绿色储蓄”和“百棵树养老”工程,做到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行动中来。各县级政府领导,要通过电视讲话对创建行动进行全民动员部署,省绿办要及时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发布信息,定期公布各地行动进展情况。
(二)切实保证资金投入。纳入省级重点扶持的村屯,苗木费由省级财政、县级财政和林业部门共同解决。未纳入省级重点扶持的村屯,各地也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好苗木费用。人工栽植费由乡、村组织广大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各级财政和林业部门要保证资金的足额投入,县、乡两级政府要保证专款专用,确保按时完成规划任务。要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努力提高村屯绿化水平。省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实行以奖代投政策,经检查核实达到要求的,实行据实补贴。
(三)落实造林采伐优惠政策。深入落实“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按照统一规划,将现有四旁闲置土地造林任务就近承包、转让或无偿划拨给本村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和其他经营者手中。落实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村屯范围内的林木,根据规划和经营者意愿,自主决定采伐利用,不占采伐限额,不受采伐规程限制,不收取育林基金。对影响村屯绿化规划的现存成过熟林、残次林、零散四旁树,要提前安排采伐。林业部门要做好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参与到村屯绿化建设中来,发挥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市级部门实行帮扶制,绿委成员单位每个部门至少要帮扶1个行政村、3-5个自然屯。通过部门帮扶,提高村屯绿化档次和水平,为各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县级部门实行包保制。按照三年规划,把全部村屯绿化任务落实到包保部门,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完成规划任务。各级绿化部门要把村屯绿化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全民义务植树推进村屯绿化建设。民兵预备役部队、妇联、共青团等要积极参与村屯绿化建设,大力倡导开展“民兵绿化屯”、“青年绿化屯”、“三八绿化屯”等活动,把村屯绿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