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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9〕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而实现农村经济强省和小康社会目标,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以来,我省造林绿化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与一些先进地区比,我省农村整体绿化水平还比较低,发展不平衡,全省75%的村屯绿化覆盖率未达到绿化标准,甚至还有很多光腚屯、光杆路。城乡绿化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富裕起来的农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十分迫切,只有搞好村屯绿化,创造优美、清新、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才能更好地满足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因此,开展创建行动,十分重要、十分紧迫。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增加增收致富渠道,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选择;是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二、明确创建行动的目标和绿化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加大政府投入,放宽相关政策,强化领导责任和部门服务为主要手段,通过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根本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使广大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创建目标。

  2009-2011三年省政府重点扶持6000个自然屯,每年扶持2000个自然屯。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安排好本地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全省4.4万个自然屯绿化美化,力争绝大多数村屯达到绿化标准。通过发展乡村林业,到2020年,全省农民增加经济收入700亿元。把全省广大农村建成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精神文明、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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