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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贯彻落实中央、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公开工作,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公开工作。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加大对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公开力度,按照管理严格、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安全便捷的标准,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围绕项目建设开展跟踪监督,突出抓好对工程招标投标、大额度资金调拨、工程项目决算等重点环节和领域的监督与审计,定期公开通报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七、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要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经常过问、主动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施行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不断加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及时调整充实工作人员,改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工作管理、目标考核、业务学习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 目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

市县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政府信息汇编编制工作,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发布工作。

市直各部门

各县区政府

2009年全年

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

结合实际,按照行政机关职权网上运行要求开发系统软件

市信息产业局

2009年6月底

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软件推广应用

在市直政府部门推广使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软件

市信息产业局

市直各部门

2009年9月底

项 目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行政权力

清理审核

市政府法制办、编办组织在2006年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基础上,对市级行政权力开展新一轮的清理审核:1、编制行政权力编码和事项目录,2、按照对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办事环节、要件、时限编制外部流程图,按照部门内部处理职权基本程序和时限,明确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和时间期限编制内部流程图。3、编制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市政府法制办

市编办

市直各部门

2009年6月底

县(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市信息产业局要协助各县区完成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要指导各县区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码和目录、外部和内部流程图、自由裁量标准等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编办

各县(区)政府

2009年12月底

导入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开展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咨询认证等工作,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导入和体系运转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要组织开发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电子模块,纳入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平台建设,对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等流程进行固化,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发挥长期作用。

市信息产业局

市直各部门

2009年全年

办事公开

市直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及时修订完善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内容纳入到办事公开目录中,通过公开栏、查阅室、显示屏、网站、宣传册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办事信息,及时受理答复人民群众公开申请。市教育、卫生、建设、交通、劳动等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指导。市纠风办要将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到行风评议活动中。

市直公共企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劳动局

市纠风办

2009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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