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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

  为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层次和水平,现就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和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组织修订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面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信息。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查阅室、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设施和场所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社会进行发布,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答复人民群众公开申请,每年1月底前要编制信息汇编,3月底前要按规定公布信息公开年报。建成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健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机制,市直各部门在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要将电子版本报送市档案馆,为公众提供集中、全面、一站式查询服务。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公开工作投诉、考核、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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