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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参保时间及方式
  对新入学的大学生,在每年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申报核定手续;对已在校的大学生,参保时间为自9月1日起1个月内,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申报核定及信息变更等手续。保险期限均为自缴费之日起1年。

  三、职责分工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高校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在校大学生参保工作,保证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维护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市级财政资金,并协调省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与拨付。

  市卫生局负责为大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市民政局、残联分别负责城镇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和残疾居民的身份确认。

  各大专院校是组织大学生参保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大学生参保工作责任和制度,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分管机构和人员,安排专门业务人员做好学生参保登记办理和业务协调工作。

  四、相关要求

  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个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学生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努力实现在校大学生的应保尽保;同时,按照“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原则,做好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要积极采取在校园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校园广播、闭路电视、局域网和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增强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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