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价格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三)各单位上报的调研课题不得少于两篇,调研文章署名不得超过三人;每篇文章不得少于2000字,上报2份,同时报电子版,并严格按照价格调研文章撰写规范打印;所报调研文章填写《哈尔滨市价格工作优秀调研成果评审表》,并写明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四)为提高调研成果质量,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黑办法〔1988〕9号)规定,申报费的标准为:一等奖8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以下(含三等奖)30元。申报费的使用分为两部分:70%用作初评使用;30%用作复评、其它评审程序及奖励使用。优秀调研成果将推荐《冰城物价》发表,并汇编成册,供全市物价系统学习、借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调研文章报市物价局综合处(联系人:唐志强陈迎;电话:84641494;邮箱:swjjzhc@sina.com)。
  附件:1.哈尔滨市价格工作优秀调研成果评审表
  2.价格调研文章撰写规范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1:哈尔滨市价格工作优秀调研成果评审表

成果题目

 

字 数

作者姓名

 

参加作者

 

类 别

作者单位

 

电  话

 

联系人

(等级和理由)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等级和理由)

初评意见

初评意见

        初评人:     年  月  日

(等级和理由)

评委会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