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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3.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4.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5.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6.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7.《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在申报高校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hqzh@bjedu.gov.cn或拷贝在U盘,报送申报材料时携带备用。
  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09年4月24日截止,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502房间北京市教委科研处。
  三、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深入组织发动,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成果申报初评工作。有关工作文件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
  联 系 人:车庆珍
  联系电话:51994787;66074722(传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申报限额数

序号

学校名称

申报数额(项)

合计

110

1

北京工业大学

6

2

北方工业大学

3

3

北京工商大学

6

4

北京服装学院

3

5

北京印刷学院

3

6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2

7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

8

北京农学院

2

9

首都医科大学

4

10

首都师范大学

18

11

首都体育学院

3

1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5

13

北京物资学院

4

1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2

15

中国音乐学院

3

16

中国戏曲学院

3

17

北京电影学院

3

18

北京舞蹈学院

3

19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3

20

北京联合大学

6

21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2

22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23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1

24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1

25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

26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1

27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28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1

29

北京政法职业技术学院

1

30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1

31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1

32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1

33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1

 

34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1

35

北京城市学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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