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委托开展中小学志愿服务精神教育区域性试点的通知
(京教函[2009]158号)
西城区教委、昌平区教委: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中小学志愿服务精神教育的有效方式和组织形式,使学生从小培养志愿服务的意识,获得志愿服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在中小学开展志愿服务精神教育、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委托你们组织力量,试点开展中小学志愿服务精神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探索把志愿服务精神教育列入课程、融入教学,面向不同学段学生开展志愿服务精神教育的内容、方式。
(二)探索面向不同学段学生开展志愿服务体验实践活动的岗位内容、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
(三)探索鼓励学生学习做志愿者的激励性机制、评价机制。
二、实施要求
(一)按照委托任务开展各项工作,为全市中小学开展志愿服务精神教育、组织学生学做志愿者积累经验。
(二)配备有力的工作队伍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高质量完成委托任务。每年度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行的阶段性报告以及工作成果。
(三)在委托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教委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协调,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