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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三支”工作。省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各县(市、区)实际需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确定“三支”服务队伍构成、服务地点及时间,并报省振兴办备案。

  各县(市、区)要按照岗位的不同确定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对“三支”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并将结果反馈给派遣单位。“三支”人员所需交通费、生活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服务时间折算,由各派遣单位先行垫支,年终在各级振兴资金中报销。

  (3)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在校本科生工作。按照省振兴办确定的资助计划及要求,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4月起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6月份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各高校组织学生参加,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签订服务协议书,经省振兴办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4)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在各县(市、区)所属高中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费用从市、县级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部门确认后报县(市、区)振兴办,经县(市、区)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5)学历教育工作。由各设区市振兴办汇总初审各县(市、区)确定的人员后报省振兴办。省振兴办商省教育厅落实院校,按成人高考方式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对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考试的人员,先发放规定补助资金的30%,其余部分在取得文凭后一次性全额发放。补助资金由省振兴办直接向个人发放,全部在省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

  (7)对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大学生进行后续培养工作。各县(市、区)要分部门、分专业安排已经到基层工作的选派大学生有计划地到县中学、县医院及县级相关技术单位接受后续培训培养,保证每位选派大学生都有一次培训的机会。各设区市也要有计划地将选派大学生安排在市级相关技术单位接受培训。省振兴办要分专业组织举办专项培训班,对选派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各级进行后续培训培养的人员数量、培训方式、时间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所需经费在本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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