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调整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调整结果的函
(京教函[2009]131号)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2号)要求,现将我委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调整结果函告如下:
一、
根据地方法规的修订,我委应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
2009年3月1日,新的《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开始施行。原《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中设定的“中小学校转让土地许可”应予以取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