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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调整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调整结果的函
(京教函[2009]131号)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2号)要求,现将我委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调整结果函告如下:
  一、根据地方法规的修订,我委应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
  2009年3月1日,新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开始施行。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设定的“中小学校转让土地许可”应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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