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要按照《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京卫妇社字(2008)17号)的规定,对所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管理;按照市卫生局印制下发的 “北京市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市卫生局将对各区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2、根据卫生部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新要求,修改与完善北京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开展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督导,重点督导已发现上报阳性病例的区县和医疗机构。继续做好相关报表信息审核、录入、管理、分析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网络直报工作。
3、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检查,推进母乳喂养。修订“北京市生殖道感染防治技术管理规范”。做好妇女生殖道感染防治的培训与督导工作。
4、强化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努力减少儿童死亡漏报,规范各级儿童死亡评审工作。提高全市儿童系统管理质量,重点抓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新生儿访视和儿童体检相关设备配备的落实情况,体检操作基本技能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儿童保健医生进入各对口支援医院进行技能实习。制定社区儿童保健门诊制度。
5、加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修订《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落实北京市托幼机构各项卫生保健措施,在阳光体育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体育游戏的指导,推广儿童体质监测,开展市级卫生保健观摩交流活动。与市教委共同对2008年前评为北京市示范托幼园所的园所进行卫生保健工作督查。
(五)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贯彻落实市卫生局等八个委、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卫妇社[2006]39号),研究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使我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能够满足辖区内妇女儿童医疗保健的需求,完成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规定的各项妇幼保健指标。
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印发的《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使用及运行保障工作方案》(京卫办字[2009]20号),做好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质控工作,推进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下发“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在妇幼信息一期建设的基础上,进行二期建设的开发、应用。
(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等大众传播手段,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北京市科技周”、“世界母乳喂养宣传周”、“预防出生缺陷宣传日”、“艾滋病宣传日”,结合2009年市政府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开展全市妇幼系统的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健康传播技巧和媒体沟通技巧培训,广泛开展妇幼保健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妇幼保健健康知识,提高大众利用妇幼保健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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