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防汛经费保障工作,特别是要确保设备更新和维护、抢险救灾装备、物资、人员和办公经费的保障。
4.修订和完善预案。县(区)、乡(镇)防汛办要在每年汛前修订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塘水库度汛方案及防洪预案,要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各项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
1.严格聘用条件。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小(二)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水库安全管理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水库管理员不得同时担任二座或多座水库的管理工作;乡(镇)水管站人员不得兼任水库安全管理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也不聘请社会事务多的人员(如乡、村干部)担任。
2.加强业务培训。县(区)防汛办每年汛前要对聘用的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防洪和水利的法律法规,水库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水库日常巡查的要求和方法,水库可能发生险情的种类和应急措施。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库管理人员上岗证,准予上岗,同时签订水库安全管理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3.加强队伍管理。各地要制定水库安全管理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制统一的《巡查日志》,加强对水库管理员巡查观测、查险、报汛、水库日常管护等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每年汛前要对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重新聘用,对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县(区)防汛办不得将水库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全权委托乡镇。各地不得截留、挪用省、市下拨的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补助经费,并按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县(区)补助经费。
四、加强山塘防汛安全管理
1.建立山塘档案。山塘安全度汛问题逐年凸显,汛前,各地要开展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山塘安全档案。乡镇要建立全部山塘档案,县(区)防汛办要建立危险山塘档案并报市防汛办公室备案。山塘档案要包括每座山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养殖经营者、威胁人口和防汛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建立山塘防汛责任制。山塘的防汛工作实行属地法人代表负责制,每一座山塘都要落实一名村干部为防汛行政责任人;对库容大、下游人口密集或有重要基础设施的山塘,还要同时确定一名乡镇干部为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对山塘安全管理负总责。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的山塘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