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
三甲
(不含专科)
三乙、二甲
以及二甲以上专科
二乙、一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成年人
55%
65%
70%
75%
未成年人
6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