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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平阳县西湾乡海滨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平阳县西湾乡海滨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313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平阳县西湾乡海滨村设置凝灰岩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9〕33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平阳县西湾乡海滨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 宗,开采规模暂定80 万吨/年,出让年限暂定8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060260,Y: 40564700。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一次性整体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该拟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应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财建字〔2008〕98 号)文件的规定收缴采矿权出让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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