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发动
1、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关于整治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的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络大力宣传开展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的意义和重要性,合理引导涉旅企业规范经营。
3、编印简报定期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教育培训
1、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不定期的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
2、各旅游企业在招录新员工时,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达标不上岗”的原则,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3、市、县旅游主管部门每年要举办各种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的业务技能大赛。
(四)开展综合整治
旅游市场整治和规范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协同作战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四定一包”(即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要求,包完成),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1、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4月1日-4月15日)。在旅游系统广泛宣传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和规范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整治规范的目的要求,各旅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查和自纠,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
2、明查暗访阶段(2009年4月16日-7月15日)。组织相关人员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旅游实施设备、执行旅游合同、遵章守法、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存在的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3、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7月16日-8月15日)。对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的旅游企业进行督导和复查。
4、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8月16日-9月15日)。对此次旅游市场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将检查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对表现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建立长效机制
1、要充分发挥市假日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启动联动机制,不定期深入各旅游企业开展检查工 作。
2、各部门要建立通气通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
3、要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一套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
(六)相关处罚
1、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
2、对在此次旅游市场整治和规范工作中不配合、不整改的旅游企业,将在全市旅游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同时,纳入旅游系统信誉档案。
3、逾期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
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营业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