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导游员
1、导游人员是否按照规范的《九江导游词》进行讲解。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是否统一佩戴服务标识牌、佩戴导游证,是否携带统一规格的“九江旅游”标识旗。
3、有无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无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是否统一着装,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是否主动、热情、礼貌、周到地提供人性化服务,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是否做到女性不化浓妆、男性不留光头。
6、导游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和时间要求,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有无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现象。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是否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是否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现象。
9、有无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现象。
(六)旅游购物场所
1、旅游购物场所是否悬挂有工商、物价、卫生、质监、消防等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和《旅游商品销售服务承诺书》。
2、有无出售“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3、所售商品是否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并提供正规的销售发票。
4、有无以“认老乡”式等欺骗手段进行销售现象。
5、销售人员是否佩戴胸卡,服饰整洁,精神饱满,端庄大方,遵守旅游职业道德和岗位规范。
6、销售人员是否服务态度热情、礼貌、认真、耐心,主动、具体、详实地介绍相应商品。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合执法队伍
1、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叶树国为联合执法组组长,联合执法队伍成员单位有: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九江地方海事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民宗局、市规划局、市商管办、新闻单位。联合执法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九江市旅游局。
2、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负责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及具体工作联系人,并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联系名单和联系方式传真至九江市旅游局,传真号码:898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