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对我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主城区和省厅组织的对临安市、桐庐县、宁海县等20 个县(市、区)开展的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
6、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7、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
(三)以“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为抓手,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1、认真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从科学合理开发低丘缓坡和滩涂围垦、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挖掘土地整理潜力等四个方面入手,确保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2、积极开展“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有序平稳推进农村住宅改造,搞好宅基地复垦,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3、努力提高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开展全省土地整治项目质量年活动,组织创建“十大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示范工程”。
(四)以“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为抓手,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全面推进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重点做好六大节地工程和十大示范工程建设。认真落实《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严格把好项目用地准入关、用地规模标准关,严防重复建设、搭车用地和借机圈地等行为。
3、积极推进存量挖潜活动。今年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8 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 万亩。
4、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对各地批后实施情况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五)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为抓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全面实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并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2、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的征地程序,严格审查征地补偿安置、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情况,健全征地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机制,畅通征地补偿争议的救济渠道。
4、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健全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规定,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支持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