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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适中、便民、安全”的原则,在九江和中广场举行“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现将《2009--2010“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9--2010“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发展,争得九江应有地位”主题,大力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活动,努力弘扬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倡导建立先进的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和节庆文化,努力营造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奋力赶超、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活动目的
  利用广场文化这个平台,充分展示我市各条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现各部门、各单位良好形象和人民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与时代风采,着力打造九江广场文化品牌,丰富市民和游客的文化生活,促进广场文化健康发展,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组织机构
  主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九江市文化局、九江市群艺馆
  四、活动地点、时间
  地点:九江和中广场;
  时间:每年11月至翌年3月,逢周六上午演出;每年4月至10月,逢周六晚上演出。
  五、组织实施与任务分工
  广场文化活动原则上每周举行一场文艺演出,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具体实施如下:
  (一)活动从2009年5月份开始,具体时间按照活动安排表进行,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调整时间的,需提前一周报市群艺馆。
  (二)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演出方案,安排演出经费,确保演出质量。方案和节目内容提前一周报市群艺馆,并及时主动做好演出衔接工作。
  (三)九江市群艺馆负责演出活动的协调和业务指导,灯光音响的租用,背景的设计制作,协助演出单位做好演出场地布置等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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