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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6+1”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考核评价工作奖惩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营造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6+1”考核评价工作上台阶,决定对2009年度政府“6+1”考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评丢分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1、设立“6+1”考评体系市级争先奖。各项考评体系在全省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由市政府进行奖励,每项考评体系奖10万元。奖金全部由市财政安排,并由负责该项考评体系的牵头组长进行分配。
  2、获得省政府考评综合先进奖,所得奖金全部用于奖励,奖金按各考评体系权重和排位进行分配(排位后三名的考评体系不参与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定),各考评体系内部分配由负责该项考评体系的牵头组长进行。
  3、单项考评指标在全省考评中排位进入前三名的,由市政府对负责该项考评指标的责任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4、落实考评丢分追问制。各考评体系的考评结果列全省后三位或单项考评指标列全省后三位的,负责该考评体系的考评督导组牵头组长或市直责任部门主要领导,须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书面报告丢分情况、说明丢分原因。同时,视丢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处于全省第四与第八之间的各单项考评指标,在全省排位与去年相比位置前移的,予以表扬,位置后移的以及经过两次调度之后,工作成效仍然不明显的,负责该项考评指标的督导组或考评办则对负责该项考评指标的责任部门实施现场办公,落实追问制。
  如省对“6+1”考评方案进行调整,市里将同步作相应调整,与省里对应。

  附件:1、“6+1”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6+1”考核评价工作督导组
  3、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标(略)
  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考核考评价指标(略)
  5、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略)
  6、社会稳定考核评价指标(略)
  7、“民生工程”考核评价指标(略)
  8、政务环境考核评价指标(略)
  9、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价指标(略)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6+1”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曾庆红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殷美根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组 员:
  张 华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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